案由:

 

動保法通過12年,台灣動保工作遲遲沒有進展,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動物保護行政組織結構,出了某些問題,使得動保業務運作的窒礙難行、停滯不前。目前歐洲多數國家之動保業務,皆有動物福利專責單位。反觀我國,由農委會畜牧處下的動物保護科所職掌,為中央政府組織最低層級,不但經費與人員極缺,亦無法監督指揮地方執行機關,更別談跨部會協調。隨著社會的變遷,動保的相關業務不斷增加,人民的要求與期待也愈趨多元化,急需設立起一個專責機關以解決現況的不足。

 

民國100年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在動保團體要求設立動保司的呼聲下,農委會版的「農業部組織條例草案」中,遂將「畜產」與「動保」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前者考慮經濟效益,後者則考量人道水平,必然產生諸多矛盾與弊端,對動物保護工作的推動極為不利。懇請支持獨立設立「動物保護司」,動保困境才能在體制結構上,獲得根本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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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綁架動保 動物哀嚎誰聽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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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新貌與施政重點方向-HEADER

農業部明年度規劃其它類型業務相當熱烈,

動保業務卻只有短短三行,這就是偉大的畜牧處長說:跟英國同等級的動保業務呀呀呀

總之動物保護的業務比重相較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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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比賽用的神豬乃由專業養豬戶飼養販賣,對於客家族群和動保團體聯合反對神豬比賽,

農委會畜牧處卻表示「這些行為是民俗文化,是否有虐待動物很難認定」

在經濟利益的考量下,動物保護在「法律不能對抗民俗」的荒謬論調下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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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充斥著諸如上述的「動物表演秀」──豬跳火圈、猴子騎單車、鱷魚拔河等──明顯觸犯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諸如「跳火圈」這類表演行為,違反動保法乃有例可循:2006年新象馬戲團來台時,老虎跳火圈即因動物安全為由依法禁止。然而,農委會畜牧處卻說「在動物的表演裡面並沒有虐待的過程,國外先進國家也有動物表演」。畜牧思維的動保觀念使動保法形同虛設。反觀動保先進國家,如英國,即已承認「讓動物承受非必要之痛苦」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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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法繁殖不嚴重?官民認知落差極大

 

台灣對同伴動物(寵物)的買賣向來缺乏管理,而媒體對「品種」的商業炒作更刺激民眾的購買行為,這又使繁殖場變本加利的以殘忍方式繁殖名犬,牟取暴利,而那些失去市場行情的幼犬或已不能生育的母狗,不是任其餓死就是丟棄。農委會畜牧處從未承若從源頭──繁殖業者──進行控管,卻說「非法繁殖不嚴重,不應該講非法繁殖很嚴重,2009年只有16件,2010年只有22件」。政府消息不靈通卻認為「非法繁殖不嚴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表示「不時接到檢舉並查到大型非法繁殖場,例如2009年高雄旗山查到的大型繁殖場名種狗數量驚人,甚至還有催產素,不斷讓母狗發情懷孕,賺的全是暴利,一個月輕而易舉淨賺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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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 郭怡貞/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

一提到動物保護的問題,許多人便認為,追根究底都是政府做的不夠、執行不利。經筆者研究發現,目前存在台灣的動物保護行政組織結構,確實出了某些問題,使得動保業務運作的窒礙難行、停滯不前。但藉由對行政組織結構更深入的了解,也使問題的癥結浮出檯面,讓我們能更清楚的掌握全局,因而想出對策以對症下藥。本文將介紹政府機關內部如何互動、與民間團體的合作關係,以及在這之中的困難與障礙。


一、「動物保護」誰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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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處長許桂森對於神豬事件表示,這些行為是民俗文化,是否有虐待動物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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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錯亂現象之二

農委會畜牧處近年來推廣鹿茸,不遺餘力。但鹿茸生產過程其實很殘忍。看看中醫師寫的文章,再想想畜牧處長的話:「經濟動物的福利由畜牧來做最好,放在畜牧下面做才能做的最透徹」。許處長,您也未免太扯了。

畜產與動保都是畜牧處管,大力推廣血腥鹿茸很正常,顧不了鹿的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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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錯亂現象之一

畜產與動保都是畜牧處管,推廣兔肉很正常,但在意愛兔人士反應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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