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基於主管機關立場要去輔導兔肉產業,列管實驗動物繁殖場,肉兔繁殖場,肉兔產銷合作社。
但另一邊兔子卻成為都市的寵物,已變成狗貓之外第三大寵物市場,屬於動物保護的範圍,近年來有虐兔案件也得處理。
不過吃兔肉與不能虐待兔子,這二項都歸於農委會畜牧處主管,主管機關權責合一並沒有切開清楚脫勾,。 tsp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0) 人氣(2,660 )
許桂森: 動保工作很多在基層縣市政府在辦,執行單位還是在地方。執行面增加很多人力,預算很多編在縣市政府,因為縣市政府要辦理流浪動物的收容,寵物店稽查。
動保司聯盟: 大多數中央部會都是負責政策擬定與監督,資源的統籌與行政協調,執行都由地方政府。如果因為執行是由地方負責,不需要在中央成立專責單位,那現在許多部會、司、署等都應該廢除。政府體係很多都是中央主管,地方執行,地方財政困窘,需要中央補助,而且中央對地方機關的影響很大,如動保法的詮釋權,中央是明確反對民間進行流浪動物TNR,地方往往以中央的說詞來推拒任何可能為動物帶來一線生機的做法。 許桂森: 畜牧與動保放在一起符合世界潮流,世界衛生組織許多國家是放在獸醫下
動保司聯盟: 畜牧與動保放在一起完全不符合世界潮流,真正的潮流是動保主管機關結合專業團體(獸醫、動物行為心理專家、生物專家、業者、警察單位、民間動保團體),是朝多方面結合,很少畜牧自己搞。畜牧辦理動保業務,我們不反對動物保護當然需要借重畜牧專才,不過畜牧知識≠動保福利概念,國內的畜牧科系學生養成過程中並沒有上動物福利的課程。 目前畜牧處下動保與畜產的預算比例大約為1比9,預算嚴重失衡;科室單位比例為1比5,畜牧處下掌管動保業務的工作人員僅6、7名,人力相當缺乏。預算少、人力少,動保怎麼能做得好?成立專責動保司,透過組織編制的擴大,由畜牧及獸醫或相關領域而又有動物福利理念的專才組成,更積極謀求各種動物福祉,不侷限於虐貓虐狗或流浪動物事件,在業務執行上不受畜牧產業的干擾,考量動物保護應該排除經濟利益的干預,避免經濟上優先順位的思考模式危及動物保護的執行。 許桂森: 「現在訂了很多人道屠宰的規則,經過輔導後電擊棒幾乎沒有了,這就是福利」,「經濟動物的福利由畜牧來做最好,放在畜牧下面做才能做的最透徹」。
動保司聯盟: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回應:「人道屠宰只是後端的工作,飼養環境中關照動物的福利才是真正重要的」。她強調,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對所謂的「農場動物」(亦稱經濟動物)毫不關注,並以飼養在「格子籠」(battery cage)的蛋雞為例,「飼養方式極不人道,沒有人會在看過蛋雞飼養環境後還會聲稱這有什麼動物福利可言」。早在1987年,歐洲議會已建議歐洲共同體應 在10年內逐漸淘汰格子籠,但「台灣政府沒有任何動作」。 許桂森: 動保業務有沒有這麼多?(意思是多到需要成立專責單位)
動保司聯盟: 台灣的動物保護在畜牧畜底下行之有年,除了流浪動物的後端「管理」外──捕捉、收容及12年慘死於人道撲殺的96萬犬隻──看不出動物「保護」何在,更遑論「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保護。動保事物越來越專業化,野生動物、海洋動物、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每一類動物保護都需要眾多知識,都涉及龐大事物。農委會光是同伴動物管理,都一天到晚叫人手不足,如果動保事物不多,那為何管一個同伴動物,一個編制6人的動保科總是聲稱人手嚴重不足。若再加上龐大的經濟動物、複雜的實驗動物,事情還不夠多嗎? 許桂森: 畜牧獸醫是不是合適?澳洲也是這樣。全世界只有日本是在環保底下來辦(動保業務),其他國家都是畜牧辦理動保業務。為什麼由畜牧來辦,因為經濟動物相當多,還是畜牧、獸醫的人最了解。
動保司聯盟: 畜產管的是產業發展,很難強調個體動物的倫理,畜牧的任務是要提升畜牧產業的利益,動保的任務為提升動物福利,故畜牧與動保合為司,就等於是 [要伐木業者去掌管森林] 您相信盜木者會善待森林嗎 ? tsp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0) 人氣(108 )
「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發起人 朱天心
馬英九總統日前已公開宣佈將在明年一月一日啟動更新再造後的中央政府組織,在已進入朝野協商、部會層級已經確定的時程中,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在行政院版的「農業部組織條例」中,把動保科看似升級的與畜牧處合併為「畜產及動保司」,但從長期在做動保工作的我們來看,真是為德不足,甚至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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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lifestyle.msn.com.tw/ViewA14051.aspx
圖文/林清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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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12年組織再造,將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其下設有七個司,但動物保護仍然與畜牧業務共同成立「畜產及動物保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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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13 06:53 CLiao 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近日有動保團體與學術單位合辦「台灣公立收容所動物安樂死爭議」研討會,將現行公立收容所將數量過剩之動物以人道方式宰殺稱之為安樂死。然而,這種以人類利益出發所進行的宰殺,並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實在不宜稱之為安樂死。
安樂死字根出於拉丁文Euthanasia,意思為「好的死亡」。所謂好的死亡,方法上應為不痛苦,立意則為符合死者的利益,執行者的動機純粹是為了死者的利益。 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錢永祥即指出,站在動物的立場,有兩種情況不能稱之為安樂死:無法安置的流浪動物而基於經濟理由殺害以及實驗室裡經過實驗或者手術的動物,由於其痛苦是人類故意造成的,即使死亡能解除其痛苦,都不能稱為安樂死。
事實上《動物保護法》並沒有出現「安樂死」的用詞,第13條說,依12條第1項所定之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這與安樂死有極大的差別。政府將收容12天以上的流浪動物集體殺害,最好稱為人道撲殺,而非安樂死。 流浪動物宰殺的必要性牽涉到源頭管理的執行成效,以及合理的收容所管理。合理的收容所管理包括場地規模、結合社區志工照顧流浪動物、開放認養,甚至能成為多功能教育中心。
政府部門無法做好源頭管理,飼主不願面對自己的責任,收容所蓋在偏僻的垃圾場邊民眾認養不易,又不願意改善軟體經營,結果就是不斷地宰殺收容過剩的流浪動物。 當動保團體介入監督,要求主管機關積極行政時,常常被貼上愛動物的標籤,使得「尊重生命」的議題失焦,流浪動物宰殺到底合不合理,成了愛動物與不愛動物的二元辯論。
現行的宰殺到底多人道?即使是動保法明訂以人道方式宰殺,但因缺乏公民參與,實情無法得知,更無從監督。雖有動保團體基於動物福利,願意協助宰殺前的保定工作,但這並不能取代公民參與。既然是依據動保法執行的宰殺,就該自動證明執行過程確實合法(符合人道方式),最好是開放讓民眾參觀宰殺的過程,或主動錄影存證備查。
無論是如何人道無痛苦的宰殺,我們都必須回答一個問題,這樣的殺生到底有甚麼意義?我們會基於一些原因而犧牲動物,例如經濟動物為了補充人類的蛋白質,實驗動物為了人類的健康與福祉;唯獨流浪動物的犧牲是無解的。今天先不論宰殺收容所的動物對或不對,但這樣的宰殺絕非安樂死。不斷且無謂地犧牲流浪動物,代表了宰殺流浪動物比追究飼主或主管機關的責任容易。
知名的飛行家林白(Charles Augustus Lindbergh)生前曾說過,一個社會的進步不在於科技的文明,而在於對待動物的方法。當台灣不斷追求經濟成長、社會繁榮之際,或許該停下腳步反省我們對待流浪動物的方式;而不宰殺流浪動物成為一件指日可待的事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3/109/2wt1s.html tsp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 (0) 人氣(49 )
英國的研究認為,如果一個人有虐待動物的傾向,也因此很有可能發生嚴重的對人的暴力傾向,因此審慎視之。 【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倫敦報導】
相信嗎?「流浪」到英國動物收容所裡的貓、狗,住的是獨立套房配休息室與運動間。牠們擁有大量玩具,心情不好時有人安撫陪伴,玩累了則有音樂助眠。這些宛如「度假村」的五星級照護條件,可都是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
印度聖雄甘地曾說,一個國家的偉大和文明,可以從他們如何對待動物來衡量。「如果以收容所對待流浪動物的方式來衡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台灣比印度還不如。」
台灣許多動物收容所設於垃圾場旁,因為台灣負責捕捉流浪動物的是清潔隊員。而貓狗收容十二天就可以撲殺,「簡直把動物當垃圾!」陳玉敏想到就嘆氣。
狗並非適合群居的動物,因此英國規定,收容所的狗舍必須讓狗獨居。台灣的收容所卻像集中營,數年前台中一間收容所甚至發生狗兒吃同伴屍體的慘劇。
陳玉敏說,這種環境下收容的貓狗,即使找到新家庭也留下身心後遺症,最終可能還是得回到街頭。
巴特西貓狗之家照顧一隻狗的平均費用,是四萬台幣。 記者徐兆玄/倫敦攝影
英國流浪動物的捕捉由政府處理,動物收容所則多由動物保護團體籌資興建。但政府與動保團體維持良好關係,捉到流浪動物後便會送往收容所。
英國最具公信力的動物保護機構為皇家防止動物虐待協會(The 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amals,簡稱RSPCA )。
該機構設有經考試認證的動物保護員,平日穿制服執勤。民眾如果看到虐待動物行為,也會向RSPCA舉報。
針對動物收容所該有的設備,RSPCA有一套鉅細靡遺的規定,包括狗、貓舍須達一定的高度,要有獨立的休息和運動空間。收容所還必須提供可刺激動物視覺、聽覺的設備,輕音樂列為首選。
陳玉敏說,從動物收容所的設備與觀念,可以看出英國「眾生平等」的觀念,這也正是英國發展進步人權觀念的基礎。
陳玉敏認為,台灣始終無法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收容所品質是癥結。台灣才發展幾十年的動物保護觀念,或許一時趕不上逾一百五十年的英國動物保護運動;然而政府可以從興建一所觀念正確的動物收容所開始,喚醒我們對「生命教育」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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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當寶疼 台灣急著撲殺牠 - 為藝術與寵物找家 - 提升台灣 - udn時事話題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336646#ixzz1V44Es7fH Power By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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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來源 防止動物虐待及促進動物保護法落實 我國與他國之立法現況比較 蕭美琴國會辦公室 實習生 鄭文文 (Wendy W.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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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制訂至今已十餘年,但台灣的動物依然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同伴動物遭到虐待、野蠻捕捉、悲慘收容與撲殺,而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更是悽慘有加,圈養的野生動物主管機關互踢皮球,社會的動物虐待事件層出不窮,卻無法落實執法。現有中央動保單位層級太低,以及動保和畜牧、防疫檢疫的混淆,正是悲劇的主因。例如,中央動保主管單位是一個最低層級的動保科,屬於畜牧處管轄。畜牧處的職責在於如何最大化畜產品,而動保科職責是保護動物,結果是畜產管動保,殺動物的管救動物的。這樣的體制如何做好動物保護?特別是對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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