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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PETA ASIA 發表聲明呼籲全世界一同關注台灣動物保護困境! 在台灣的我們更要努力讓更多台灣人關心在這片土地上的動物~)
亞洲善待動物組織(PETA)於今日發表緊急警報:請台灣引進一個專門的動物保護單位!台灣立法院將在九月的會期中審核獨立動保司一案,由三位立法委員提案爭取成立專責動物保護的單位。而台灣動物的未來緊繫於此法案是否通過。目前在台灣,動物福利問題一直和畜牧業、林牧業及漁業同屬於農委會管理。畜產業有一強大的聲音阻擋動物福利與畜牧業分家,在經濟利益干預動保執行之下,動物無法擁有適當的法律保護。
而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讓我們一起推動將畜牧業和動物保護單位徹底分家!
你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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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動保司行動聯盟tsp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67)
「台灣政府官方動保惡名在外,國外朋友發起國際連署,一週即有全球3萬人連署」!!聲援台灣動保團體訴求獨立動保司的行動。在這個於care2國際連署網站平台上,由外國朋友所發起的國際連署,要求台灣設立一個獨立的動物保護機關(署或司)Taiwan: Form a Separate Animal Protections Agency!國外朋友認同台灣動保團體所發起的獨立動保司行動,發起,由5/4-5/13短短1週,募集了三萬筆連署,這個連署信開頭即提到”Taiwan has earned a bad reputation for cruelty toward animals and leniency toward clear animal rights violations.”
顯現台灣動物保護惡名在外!
【要求台灣設立獨立動保司的呼籲】全球連署、連署會送達農委會主委
Taiwan: Form a Separate Animal Protections Agency!
(Your signature will delivere to:Taiwa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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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主張要成立動物保護司?
1.從組織結構的角度來說 (1)動保畜產不分家,就是球員兼裁判
畜產重視經濟價值,是實作的業務單位,但動物保護機制的設計,理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兩者性質不同,不應放在一司內。就像各機關的政風室,理論上應該要扮演打老虎的角色,但因為是放在行政機關內部,績效不彰,所以後來才又成立調查局、廉政署這類單位,在機關外的監察單位,才能真正扮演起監督的角色。
(2)非成立司,人力不足以因應越來越複雜的業務
費昌勇老師便曾建議應成立動物保護職系,我們在前年參與的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當中,也發現除了獸醫以外,法政、教育、心理專業的人員也應該進來,沒有足夠的人力,無法有效執行業務。
(3)位階不夠高,無法協調其他單位,造成現在行政力不足問題
記得在參與某市政府開動物自治條例協調會時,警察局代表就用鄙夷的態度看待動物保護,要求將動保業務回歸動保單位自己辦理。
2.從政策性質來說日前台南市動保處做了一個研究,發現動保政策有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各自有其特殊的問題,其中,某些政策歧異性非常大,例如TNR、捕犬和安樂死政策,常常引起政府與動保團體之間的敵視。處理TNR這類政策時,我知道公務員承受的工作壓力有多大,但是,去總統府陳情的那天,大家如果去到現場,聽到盧老師和王理事長聲淚俱下的控訴,也一定會被感動的。也就因為雙方都有道理,變成無法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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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3512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為成立專責動保司,動保團體11月24日前往總統府與拜會 馬英九,希望獲得馬英九支持,而會談結束時,馬英九要求農委會召開會議,與動保團體和各地縣市政府針對該議題進行協商。9日農委會邀及地方政府與動保團體 共同討論動保司議題,只是會議中,農委會仍不斷強調中央政府缺乏資源,即使成立動保司,也沒有辦法增添人力,讓動保團體感嘆,農委會完全抹煞組織改造的內 涵。
雖然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13年,但動保工作成效不彰,部分原因在於動保單位資源不 足,因此民間團體希望能夠成立專責單位,有更多資源來落實動保工作。對於民間團體的訴求,農委會則提出「六年計畫」回應,以改善公立收容所狀況、提升收容 所動物認養率、加強寵物管理、獎勵犬貓絕育、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動保能量,以及提升補犬品質為主軸。
不過這樣的提案,也讓動保團體質疑,只將動保工作侷限在流浪動物和同伴動物兩者, 對於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的福利,則是一概忽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目前農委會針對經濟動物,頂多只會檢驗是否有人道屠宰,以及運送過程 有無問題,「但台灣的肉品是以工廠化養殖方式進行,動物的生長環境不佳。一個好的經濟動物福利,應該是從養殖、運送到屠宰都有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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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倩儀(台北市/政治大學尊重生命社老師)
近日動保團體密集向政府抗爭﹐要求政府改變現行流浪動物政策。或許納稅人會質疑﹕自己血汗錢拿來保護動物﹐是否太奢侈了些﹖先不從人道文明的角度思考哪些公共議題應該由納稅人負擔﹐單就目前政府針對流浪動物作為及其效果來談﹐恐怕任何一位納稅人都無法相信自己的血汗錢是被如此運用。
每年我們的政府花費兩億多經費用於捕捉﹑短暫收容﹑撲殺﹑火化﹑清運流浪狗。每天全台各地有兩三百隻流浪狗被政府注射價錢昂貴的致命藥劑結束生命。這些被處死的流浪狗體溫尚存﹑屍體甚且尚未冰涼之際﹐外頭流浪狗所不斷繁殖的新生幼犬早已補滿用納稅人的錢撲殺掉的每日兩三百的遺缺。由於政府拒絕從源頭遏止流浪的繁殖﹐堅持必須讓流浪狗生出來以後再撲殺﹐因此納稅人只好年復一年乖乖奉送兩億多經費讓政府養狗來殺。簡言之﹐「拒為流浪狗結紮」政策為政府提供了源源不絕的撲殺貨源﹐這一切﹐是由納稅人您來買單。
假設政府盡全力加緊腳步撲殺﹐流浪狗是否真有被殺光的一天呢﹖以全國公立收容所的收容量來計算﹐若每一隻被政府捕捉的流浪狗都在法定公告12天日子一到就安樂﹐每12天政府最快可殺死6000隻流浪狗。6000不過是全國流浪狗總數量的6%左右﹔此時政府來不及處理的其餘94%持續不斷繁衍著後代子孫。中華民國政府撲殺流浪狗政策已經維持三十年了﹐流浪狗問題依舊﹐有什麼好奇怪呢﹖
動保團體促請政府為流浪動物絕育為時已久﹐無奈政府官員執意維持浪費錢又毫無效果的撲殺政策。如果計入人力﹑藥劑﹑收容管理等成本﹐每撲殺一隻流浪狗之經費足供結紮5-7隻流浪狗。政府只要願意將政策方向加以調整﹐把重點放在治標(絕育)而非治本(撲殺)﹐則不僅不需多花納稅人一分錢﹐更能讓流浪狗數量確實降下來﹐終至不需再將納稅人血汗錢大量用在流浪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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