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農委會動保德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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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倩儀(台北市/政治大學尊重生命社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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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文:

台北市TNR公文罰懷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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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回應:

監察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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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策說明
  2. 各國動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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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比賽用的神豬乃由專業養豬戶飼養販賣,對於客家族群和動保團體聯合反對神豬比賽,

農委會畜牧處卻表示「這些行為是民俗文化,是否有虐待動物很難認定」

在經濟利益的考量下,動物保護在「法律不能對抗民俗」的荒謬論調下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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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充斥著諸如上述的「動物表演秀」──豬跳火圈、猴子騎單車、鱷魚拔河等──明顯觸犯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諸如「跳火圈」這類表演行為,違反動保法乃有例可循:2006年新象馬戲團來台時,老虎跳火圈即因動物安全為由依法禁止。然而,農委會畜牧處卻說「在動物的表演裡面並沒有虐待的過程,國外先進國家也有動物表演」。畜牧思維的動保觀念使動保法形同虛設。反觀動保先進國家,如英國,即已承認「讓動物承受非必要之痛苦」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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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法繁殖不嚴重?官民認知落差極大

 

台灣對同伴動物(寵物)的買賣向來缺乏管理,而媒體對「品種」的商業炒作更刺激民眾的購買行為,這又使繁殖場變本加利的以殘忍方式繁殖名犬,牟取暴利,而那些失去市場行情的幼犬或已不能生育的母狗,不是任其餓死就是丟棄。農委會畜牧處從未承若從源頭──繁殖業者──進行控管,卻說「非法繁殖不嚴重,不應該講非法繁殖很嚴重,2009年只有16件,2010年只有22件」。政府消息不靈通卻認為「非法繁殖不嚴重」。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表示「不時接到檢舉並查到大型非法繁殖場,例如2009年高雄旗山查到的大型繁殖場名種狗數量驚人,甚至還有催產素,不斷讓母狗發情懷孕,賺的全是暴利,一個月輕而易舉淨賺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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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處長許桂森對於神豬事件表示,這些行為是民俗文化,是否有虐待動物很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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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http://lifestyle.msn.com.tw/ViewA14051.aspx

圖文/林清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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