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倩儀(台北市/政治大學尊重生命社老師)

 

近日動保團體密集向政府抗爭﹐要求政府改變現行流浪動物政策。或許納稅人會質疑﹕自己血汗錢拿來保護動物﹐是否太奢侈了些﹖先不從人道文明的角度思考哪些公共議題應該由納稅人負擔﹐單就目前政府針對流浪動物作為及其效果來談﹐恐怕任何一位納稅人都無法相信自己的血汗錢是被如此運用。

 

每年我們的政府花費兩億多經費用於捕捉﹑短暫收容﹑撲殺﹑火化﹑清運流浪狗。每天全台各地有兩三百隻流浪狗被政府注射價錢昂貴的致命藥劑結束生命。這些被處死的流浪狗體溫尚存﹑屍體甚且尚未冰涼之際﹐外頭流浪狗所不斷繁殖的新生幼犬早已補滿用納稅人的錢撲殺掉的每日兩三百的遺缺。由於政府拒絕從源頭遏止流浪的繁殖﹐堅持必須讓流浪狗生出來以後再撲殺﹐因此納稅人只好年復一年乖乖奉送兩億多經費讓政府養狗來殺。簡言之﹐「拒為流浪狗結紮」政策為政府提供了源源不絕的撲殺貨源﹐這一切﹐是由納稅人您來買單。

 

假設政府盡全力加緊腳步撲殺﹐流浪狗是否真有被殺光的一天呢﹖以全國公立收容所的收容量來計算﹐若每一隻被政府捕捉的流浪狗都在法定公告12天日子一到就安樂﹐每12天政府最快可殺死6000隻流浪狗。6000不過是全國流浪狗總數量的6%左右﹔此時政府來不及處理的其餘94%持續不斷繁衍著後代子孫。中華民國政府撲殺流浪狗政策已經維持三十年了﹐流浪狗問題依舊﹐有什麼好奇怪呢﹖

 

動保團體促請政府為流浪動物絕育為時已久﹐無奈政府官員執意維持浪費錢又毫無效果的撲殺政策。如果計入人力﹑藥劑﹑收容管理等成本﹐每撲殺一隻流浪狗之經費足供結紮5-7隻流浪狗。政府只要願意將政策方向加以調整﹐把重點放在治標(絕育)而非治本(撲殺)﹐則不僅不需多花納稅人一分錢﹐更能讓流浪狗數量確實降下來﹐終至不需再將納稅人血汗錢大量用在流浪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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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資料來源:

  • 監察院100217(院台財字第10022300780)調查報告

http://tspca.pixnet.net/blog/post/82971547

7頁:查98年進入收容所之犬隻高達105847隻﹐惟全國犬隻收容所同一時間最大收容數僅6,220隻…

5:犬隻(含:流浪犬)管理不良,每年須耗費2億元公帑善後…

  •  流浪動物收容及政策檢討

http://www.lca.org.tw/book/659

根據上表:保守估計,每捕殺一隻流浪動物需花費4,811元…

  圖文繪製:30歲1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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